欢迎访问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院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邰馨悦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19

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对邰馨悦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4年910日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邰馨悦(学号:202233014004,2023级农村区域发展班)予以退学处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现将对邰馨悦退学处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经管学院教务科反映。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顺理楼419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件:351057117@qq.com。

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