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对邰馨悦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4年9月10日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邰馨悦(学号:202233014004,2023级农村区域发展班)予以退学处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现将对邰馨悦退学处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经管学院教务科反映。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顺理楼419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件:351057117@qq.com。
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