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发现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学习教学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评课人员
学院领导(书记、院长、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全体专业任课教师。
二、听课评课对象和方式
凡为经济与管理学院开设课程的所有教师均为听课的对象,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可随机、随堂听课,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三、听课评课任务
1.学院领导(书记、院长、副院长)听课重在针对性听课,每学期至少抽查8节课,并进行评课,完成“学院领导评教”任务,作为评教最终成绩的参考。
2.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有重点地抽查至少6节课,并进行评课。
3.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要听课评课对象为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节课。经济与管理学院为每位35岁以下的助教和讲师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
4.助教和讲师要多听高级职称教师的课,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学习他们丰富的教学经验、优秀的教学风格、独特的人格魅力。青年教师听完课后须让授课教师签名。
5.每位教师要积极完成评教的“同行评教”任务,评教结果将作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听课评课要求
1.听课人在听课之前可在院教学秘书处领取相关听课评课表,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
2.听课人听课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须有一定的帮助,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应付差事,应付检查。
3.听课时应就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议意见:(1)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2)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3)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合适;(4)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5)教态、教学语言、板书是否规范;(6)课堂教学管理是否规范严谨;(7)教学效果如何等方面。
4.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共同研讨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规律,并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5.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互相听课评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探索本科教学工作的新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五、考核与检查
1.平时管理。各教研室在教师听完授课教师至少一堂课后,应开展评课活动,以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每学年都要组织开展面向经济与管理学院乃至全校师生的公开课教学活动,及时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自评和互评工作。
2.期末检查。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教研室分组检查并登记听课评课情况,未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期末要酌情扣除工作量并通报批评。
3.院领导抽查。院领导将在每学期结束前对各教研室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工作量计算
1.每位教师每学年开学时,到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本和听课记录表。第二学期末应上交并存档,作为核算教学工作量和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的依据。
2.根据实际发生的听课情况,每年年终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给听课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听课1学时,计0.5个工作量(学时)。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