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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经管学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09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教学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事假

(1)教师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2)按照管理权限,教学、行政管理人员需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如承担多项工作(教学、班主任、教研室主任)的人员,请假获批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落实好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

(3)教师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生病期间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

(1)教师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请病假。

(2)教师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办理请假手续,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领导,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公假: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出行。教师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4.婚假:教师结婚,婚期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在上课上班时间结婚,可请婚假,婚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员工的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丧假,需超假者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6.产假:女教师请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须办理请假手续。

7.工伤假:教师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假)。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请销假程序

教师请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需经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员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批准领导报告,并通知考勤人员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将影响其在我院评优、评先、薪级提升、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对于校级的处罚,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 请假的其他规定

1.学院领导需请假的,按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好工作安排。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对于可以事先预计请假时间,请于不低于请假的天数之前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配合分管领导,落实好请假人员负责的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上课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四、此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

五、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办公室。

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