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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调(停)课管理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12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中永恒的话题,而教学管理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我学院教学秩序,依据安顺学院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特制定我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则如下:

1、因公出差(包括外出开会、调研、带学生实习等)和私事(包括本人生病、婚假等)确需调、停课者,可予以办理调(停)课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调课。

2、因事确需调动当天节次顺序的,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调动,否则视为私自串课。

3、因事确需调(停)课的教师,必须在教师个人网络客户端填写安顺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务科确认后提交教学分管领导签字,打印两份盖章,一份提交存教务处备查,一份留我院备案,否则视为私自调(停)课。

4、因各种原因(包括节假日、运动会等校集体活动)所缺的课除学校规定需要补课的外,原则上不补课。如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进度等统筹考虑需要补课的,由缺课教师到教务科办补课手续,提交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生效,私自补课不予认可。

5、调(停)课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天向教务科提出申请,教学分管副院长签字,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

6、未办理调课、停课手续者,一律不得私自串课。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的教师,学院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办理。

7、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调课人员的责任。

8、上述调课、停课和补课手续一经办理,请任课教师和教务科通知相应班级做好相关上课准备。

9、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最大调、停课学时数规定如下:(1)专业基础课最大调、停课学时数一般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其它课程最大调、停课学时数一般不得超过总学时的3%;(3)允许调、停课最大学时数包含请人代课学时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