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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13

为加强考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准备工作,依据《安顺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试行)》、《安顺学院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际,稳步规范各类考试出题、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操作流程,经研究决定,制订《经济与管理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题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按考试(查)命题有关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拟出A、B两套试卷,内容重复量不得超过10%,其难易程度、题目类型和题量应基本一致。每套试卷应包含试题、参考标准和评分标准(标准要细化到小分)。试卷的题型、知识覆盖面、难易度、信度、区分度的具体要求是: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占60%左右,中等以上及难度较大的内容占40%左右;②试卷中小型题、中型题、大型题要各占一定的比例,避免“一页纸、几大题”的出题方式。

2、学院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应严把试题质量关,避免出现试题数量较少或考核内容的广度、难度分布不合理的现象。命题样卷须打印成标准规格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用铅笔签在试卷背面)后,并连同电子版、学院试卷汇总表一起由学院教务科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印刷使用。

3、承担有外学院课程的教师,所命外学院试卷须先经本学院院长审查签字认可后再交到所上课的学院,由所上课的学院汇总并交教务处。在出题过程中,如有开卷科目和几班共用同一试卷的科目,学院要在报“监考教师名单”的时候,进行书面说明,并在试卷汇总表及该份试卷背面注明。不要出现“共用试卷”不同步开考、“开、闭卷出现同桌”等不规范的现象。

4、为了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工作,学校提倡考试方法改革,若采用其它考试形式者,请将考试改革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送教务处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开展考核工作。

5、出题教师及考务工作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安顺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环节及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等的保密工作,严禁通过电子邮件、QQ等网络平台传递试卷及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二、制卷

1、出题教师除有特殊要求需定制模板的课程外,全部统一采用安顺学院试卷模板〔试卷模板要求:试卷必须统一用16开纸设置(卷头名称分别为“安顺学院”),卷头字号宋体二号加黑,试卷一级栏目为宋体小四号加黑,内容文字为宋体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8磅,试卷页数原则上要调整为偶数页,上下页边距1、8厘米,左右页边距1、8厘米,试卷页码需标识清楚,试卷单页(1、3、5……)要设装订线,双页(2、4、6……)不设装订线,试卷编号为课程代码,制卷时填写,考生座号为考生考号(学号)后三位,由考生考试时填写。

2、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届时将通知相关教师装订试卷。

3、试卷使用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

三、监考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顺学院考试规定(试行)》等文件为依据,强化监考教师责任意识教育。

2、严禁监考教师有迟到、在考场内接打手机、玩手机、聊天、看书看报、听歌等行为。

3、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违规作弊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严禁姑息纵容。

4、监考教师务必及时保存作弊材料等证据,协助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具体处分决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学校教务处。

5、主监考教师必须提前领取试卷并准时到达考场,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后及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并正确填写姓名、学号、座位号等信息。

7、监考教师务必佩带监考证,待本人所有监考活动结束后,交至教务科。

四、阅卷及成绩分析

1、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尽量减少主观误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生;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对文内错别字、病句、亮点等有所标示并提出批阅意见和打出具体分数,并附评分依据;评卷符号要统一;鼓励采用两人或多人流水阅卷等形式开展阅卷活动,尤其是两人或多人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情况。

2、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1)建议采用左正右负制。对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应当分步骤在右侧标出负分,在该题目的左上角标出该题得分。选择题、填空题不记小题分,但必须标明对(√)或错(×)并将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相互不能混淆,计算不能错误。(2)对于在批阅试卷中的误批(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3)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3、评阅后必须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查核对。试卷复核人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相近专业教师兼任,负责检查、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严防误判、漏判。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4、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需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教学院长审批,优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5、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及时填写《安顺学院阅卷记录表》、《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应对考试卷面成绩进行分析;任课教师应对试卷难度、学生错误率较高的知识点分布及原因、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栏目进行详细填写提出教学改进措施,特别应关注教师自身因素。

五、记分册及成绩登录

1、要认真填写成绩登记分册的有关内容,如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日期等;要保持记分册的整洁美观,不准在上面乱涂乱画;不许学生参与阅卷、和分、总分、登分;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试卷总分合成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考查课程成绩,在总评成绩栏内采用百分制填写,在备注栏内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填写;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缺考”、“缓考”;要做好记分册上平时成绩、实践考核成绩的详细记录,如每次考勤情况,每次作业情况等相关内容;要有平时作业、考勤情况折算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并标准一致;记分册上的各项指标均应规范,分数不能有改动的痕迹,确实需要改动,须经教师本人签名;课程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及格学生的成绩以红笔登记或圈出,并在备注栏备注“不及格”。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原则上占本门课程成绩的70%,如有变化,须经教学单位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然后由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分册”封面上注明成绩构成情况;如总成绩=平时成绩20%(含平时作业成绩、考勤成绩等)+实践考核成绩10%+期末考核成绩70%。

2、对于考查课程成绩,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第十九周内将记分册交由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课程成绩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记分册交由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记分册(用16k纸张打印)及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交学院教务科。各教学单位都应在本学期校历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日程结束后两周内,将全部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纸质成绩报表交教务处学籍科。

3、学院教务科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记分册,不宜公开张贴学生的考试成绩。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学院教务科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科长两人以上核查成绩,核查包括试卷有无错评、漏评现象,以及计分、统分、登分有无错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跨教学单位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教学单位教务科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核查成绩事宜。

六、评教

1、为提升学生网上评教率,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引导学生公平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情况,告知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不会透露学生信息,及时组织学生参与网上评教。

2、各门课程学生网上评教率均应达到该班同学的95%以上;多位教师任教同一门课程,不论其是否直接参与授课,均应进行网上评教。

3、对于网上评教率不高的班级或课程,学校会进行通报批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完成继续评教的后续工作。

如有未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教学责任并认定相应的责任事故和给予相应处罚。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