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适应组织生活管理、监督的需要,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章和学校党委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每一名党员在转入组织关系时,都要将其编入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全年次数的90%以上,各支部认真做好出席记录。
三、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学院党委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党的理论知识,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要早作准备和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
四、组织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统一思想,以促进交流、增强团结、共同进步为目的,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报院党总支备案。
六、组织生活会后,向院党总支报送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
七、组织生活会形式立足创新,内容丰富,注重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