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有效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觉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教育,加强道德理想、党规国法、形势政策和党风廉政以及反腐败教育。督促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党员自身业务素质。
二、坚持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章、党纲教育,使党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切实增强党性觉悟。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须向所在支部请假,事后进行补课。组织委员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四、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以求得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在思想、工作方面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依照党章规定,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行为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教育落后党员,达到发扬民主、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和共同进步的目的。
七、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和公开化。严格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着实提高新党员质量。同时对培养、考察、发展实现全程监控,使党员发展工作公开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