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安顺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 院
系 别
专 业
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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