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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6-12-26 09:04   审核人:

 

为了保证经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班子集体议事制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交流与沟通,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经管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三周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持: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亦可以轮流主持。

(四)会议记录:由院党政办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保存。

二、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在会前确定。其他人员会议成员若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再定。未经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突发公共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问题,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议事范围为:

1.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本院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院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本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实习(见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科级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教师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二级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奖惩、党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院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法及其他需要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一事一议,提议人在会上作出必要的说明后,其他参会人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决定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当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进行反复比较与鉴别。要注重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最终决策一般应以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为准。若发生严重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

(四)学院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也可将分歧意见向学校党委或行政报告,听取学校党委或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律要求

(一)本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特殊,需作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事后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应,但在本级或上级未作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不得在群众中随意散发消极观点。

(四)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员工传达。

(五)会议涉及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看法和决议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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